加註次專長(雙語增能班)

申請條件

  • 曾參與本校「110年度、111年度、112年度雙語增能學分班」及「110年度雙語增能實驗學分班」學員。
  • 已取得本校「修畢雙語次專長學分證明」。
  • 已通過「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,須包含聽、說、讀、寫4項檢測」。

申請時間

  • 受理申請:每年5/1-5/20、10/1-10/20上班日期間受理申請
  • 資料繳交:每年5/20、10/20前 (以郵戳為憑)
  • 統一審查:每年6、11月
  • 報部審查:每年7、12月 (教育部審查時程預估約一到兩個月)

申請方式

  1. 填寫加註雙語次專長表單:表單連結
  2. 繳交相關資料 (影本資料以表單上傳為主,正本資料需郵寄至本中心)
  • 欲加註之原教師證書
    • 已取得之原教師證書,發證日期於107年10月16日前,繳交「影本教師證書」
    • 已取得之原教師證書,發證日期於107年10月16日後,繳交正本教師證書」
    • (如無正本者,需繳交正本切結書)
  • 修畢雙語次專長學分證明影本
  • 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檢定證明影本,須含聽、說、讀、寫4項檢測
  •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
  • 大頭照電子檔(最近一年內正面半身彩色一吋脫帽照片)

如本身有多張教師證書,請選擇第三階段「教學演示」之科目領域申請加註

  1. 繳交正本資料者,相關資料請於每年5/20、10/20前(以郵戳為憑)郵寄。
  • →掛號郵寄:33348 桃園市龜山區德明路5號 銘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P501 收

※參與110年度學分班者,需於113年9月30日前通過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(含聽、說、讀、寫),得以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。

※參與111年度學分班者,需於114年9月30日前通過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(含聽、說、讀、寫),得以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。

※參與112年度學分班者,需於115年9月30日前通過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(含聽、說、讀、寫),得以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