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依據教育部公告「雙語教學專長」師資培育辦理。
(二)修習條件:須具備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(聽、讀)之英語能力或應取得符合相當於 CEF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之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。
(三)課程架構:109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架構
(四)注意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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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,依據「銘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各項英檢測驗與CEF B2等級參照表」認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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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者,須檢附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(聽、讀)之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證明影本。
經審查通過後,始得採計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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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畢教育學程前須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(聽、說、讀、寫)或取得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之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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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畢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、普通課程(含論文)、教育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(須採認109 學年度版本),取得學位畢業證書,經本中心審核通過,始得向本中心申辦「雙語教學專長」學分證明。